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广东省电影家协会”,简称“广东影协”,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FILM ASSOCIATION,缩写为GDFA。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广东省电影单位和电影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电影家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全省电影单位和电影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电影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努力推动提高会员在政治、业务、技术管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 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和协会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协助各有关电影单位开发人才,通过各种研究活动来发现、培养和支持电影的新生力量。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是广东省文联的的团体会员和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联络、协调 、服务和指导全省各地电影家协会和本会会员;
(二)积极组织全体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提倡会员深入生活、努力学习、钻研专业、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支持、帮助会员与市场沟通,为发展中国的电影事业作出贡献;
(四)开展电影艺术的理论研究、评论活动,组织创作,组织和推动电影艺术、技术、电影评论、企业管理、发行放映的研究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电影片种的不同形式、风格、流派的发展,提倡不同观点的交流研究,并推动发行放映渠道,开拓城乡电影市场;
(五)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各类电影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关注电影、热爱电影;
(六)协助各有关电影单位开拓渠道,发现和培养支持电影的新生力量;
(七)组织各类电影作品的观摩研究,进行各类专业的经验交流,积极办好影协内部刊物及电影录像资料馆,更好为会员和广大电影工作者服务;
(八)积极开展中外电影文化交流,尤其加强同港、台、澳及海外侨胞中的电影艺术家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和加强电影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九)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出版及国际电影文化交流活动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在广东省内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本省电影各行业协会,电影生产、发行、放映、研究、教学的单位,各地、四大企业或产业文联成立的电影家协会,拥护本会的章程,经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从事电影的艺术、的技术、评论、教育、编译、出版、资料、企业管理、发行放映、事业组织等取得一定成就的电影工作者,拥护本会的章程,由本人申请,经本会批准并,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电影编、导、演、摄、录、美等创作人员必须有作品,有一定的创作成绩,其他电影从业人员,必须对电影事业有一定贡献。入会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获得电影专业职称中级(三级)以上者;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电影专业人员:
(一)电影编剧
有两部已拍成电影并由电影局通过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的文艺刊物发表过两个电影文学剧本并获得好评的作者。
(二)电影导演
1、执导过两部以上影片,其中一部影片在社会上较有影响,获得好评者;
2、纪录片、科教片等短片:担任过30本短片的编导,或虽不够30本但其中有一两个题材有较大影响者。
(三)电影作曲、指挥、演奏员、独唱领唱者。
1、有五部以上或有两部获得社会好评的电影作曲。
2、在电影乐团担任过五年或二十部以上的电影音乐指挥。
3、在电影乐团担任八年以上的各种器乐独奏员,首席演奏员。
4、担任五部以上影片电影歌曲的独唱或领唱的声乐演员,或其中有两部在社会上较有影响获得好评者。
(四)摄影、美术、录音、剪辑等艺术、技术人员
1、摄影三部、美术设计四部,副导演、副摄影、副美工各六部影片
2、特技设计、特技摄影、录音、剪辑各八部影片。
3、化妆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照明组长、烟火组长、置景制作组长各六部影片。
4、绘景十部,拟音、音响、效果三十五部,字幕设计、字幕摄影八十部影片。
以上人员完成上述影片中作出一定贡献者。
(五)演员
担任过五部以上影片的主角、主要配角和配角的演员和译制片演员,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六)编辑、出版工作者
电影书刊的责任编辑或担任过四部以上影片的责任文学编辑,对事业有一定贡献者。
(七)制片主任
担任过五部以上影片的制片主任,或虽不足五部但在制片工作中有相当成绩者。
(八)电影理论、评论、研究、教育、翻译工作者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电影理论与评论、研究、教育及电影专业翻译工作者。
三、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及各省市区电影家协会员迁入我省并自愿办理转会手续者。
四、其他对电影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从业人员(包括民营影业从业者)。
五、本会会员要求参加中国电影家协会时,可先向本会申请,经本会同意后转报中国电影家协会审批。
第九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由主席团授权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
(二)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种工作任务;
(三)向本会反映群众对电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有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定居国外的会员原则上停止本会的会籍。国外会员仍热爱心中的电影事业,支持本会工作,本人愿意并得到本会同意,可保留本会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联党组和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主席团成员共同领导协会的工作。日常工作由主席委托专职副主席负责。专职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机构,聘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的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省文联提名,主席团任命。副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上述职务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主席团决定人选待下次理事会追认。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新当选主席年龄不超过63岁,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文联审查并得到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本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文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专职副主席(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或专职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召集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会费;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东省文联、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文联和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文联和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