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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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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广东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55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定于2004年7月15日至8月l日同时在广东美术馆和广州艺术博物院展出,预计展出作品总数约为1100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对象: 自1999年第九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送件参评。 二、收件时间: 2004年7月6-7日,每天9:00-18:00时。外地送件如不在此时间段的请事先告知本展览办公室,以便安排工作人员等候。 三、收件地点: 1.广东美术馆(地址:广州市二沙岛烟雨路38号)收油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粉画作品。 2.广州艺术博物院(地址:广州市麓湖路13号)收中国画、版画、漆画、壁画、漫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招贴画、插图、素描、剪纸以及少儿美术等作品。 四、送件要求: 1.各地级市美协负责本市的作品收件并集中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广州市以外的个人送件。 2.驻广州市的省直单位和各大美术专业机构请集中送件;广州市属单位作者由广州市美协集中收、送件。 3.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参展费共100元。如作品未入选,则退件时同时退还50元参展费。 五、作品尺寸: 1.中国画、油画、漆画、年画、宣传画、招贴画包括外框尺寸均不得超过200厘米X200厘米;
2.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X100厘米(横竖均可); 3.雕塑最大边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整件作品重量不得超过200公斤; 4.水彩(水粉、粉)画包括外框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X180厘米; 5.壁画作品送展要求另行通知; 6.漫画作品最大尺寸为120厘米X80厘米; 7.连环画、插图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X40厘米;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并且不少于10幅,作品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凡超出上述尺寸要求的作品,需报本展览组委会批准,否则不予接收。 六、关于艺术设计类作品 按规定,"第十届全国美展"的艺术设计作品由个人直接投稿至上海展区,无须经各省推荐,且由于该展送件日期在5月 12日前,因而本次广东省美展不再展出艺术设计类作品。 七、本通知有未尽事宜,由本次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200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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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美术家协会 作者: 日期:2004-04-27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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