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上墙的壁画成品,除展示成品全图的高清晰度照片,还可用原绘制材料和技艺复制局部以展示实体效果。二者和文字说明一起组合于展板上。展板宽度≤4M,高度≤2M。
二、未上墙的壁画稿,须展示局部绘制实体效果和全图的照片(或手稿)。二者和文字说明一起组合于展板上。展板宽度≤3M,高度≤2M。
三、展板文字说明共6项:1.画题;2.作者(含:助手、工厂);3.尺寸(单位CM);4.绘制材技(含:材料、技艺);5.完成年代;6.装置地点(含:省、市、单位)。
四、展板用KT板制作,须分割成适合包装运输的尺寸,上下左右四边各留10CM白色空白带。空白带圈中,照片(或手稿)、局部绘制实体和文字说明的分布自定。
五、局部绘制实体的重量低于10公斤者,可悬挂于展板上,须自备吊挂配件;超过10公斤者,可立于展板前,须自备底座。底座为高50CM、宽100CM、厚30CM的白色箱状立方体,各边角无饰物。
第十届全国美展壁画展区组委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