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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祝建国55周年广东省美展"个人送件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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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国55周年广东省美展"定于2004年7月6~ 7日9∶00~18 ∶00时收件,收件地点分别为:
①广东美术馆(地址:广州市二沙岛烟雨路38号)--收油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粉画作品;
②广州艺术博物院(地址:广州市麓湖路13号)--收中国画、版画、漆画、漫画、壁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插图、素描、剪纸、少儿美术等。
1.送件时,请每位送件者认真填写好省美协印制的"作品三联根"(可在美展收件处索取)后,交回收件处编号,然后再将第一联贴作品背面右下角,第二联交省美展收件处,第三联由送件人自己妥善保存,退件时凭此联领回作品。
2.评选结果于7月15日省美展开幕式当天在展场公布,请各位送件作者自行前往查看,本美展组委会不接受电话查询。
3.落选的雕塑作品退件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20日(双休日和星期一除外);入选的雕塑作品退件时间为8月5日至8月20日(双休日和星期一除外);退件地点在广东美术馆。
4.其余作品退件时间:落选作品退件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30日(双休日除外);入选作品退件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退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省美协。联系电话:38486552。
5.凡获推荐全国美展资格的作品,协会将电话通知作者办理有关送件手续(此部分作品的退件时间另行通知)。
6.由于省美协是租用外单位的地方存放作品,故请各送件作者在规定期限内取回作品。逾期不办理退件手续的,省美展组委会将以收件方付费的邮寄方式,将作品寄给作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仓管费等)由作者本人支付。期间如作品有破损、遗失等,省美展组委会恕不负责。原本应退还给落选作者的50元参展费,也不再退还。
7.凡有送作品参选庆祝建国55周年省美展者,则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广东省第十届全国美展组委会 200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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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作者: 日期:2004-06-30 23: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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