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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征稿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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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决定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本次展览以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时代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坚持出作品出人才,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突出成就,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检阅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的美术创作水平与成果,以此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美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美术馆 二、展出时间、地点 展出时间:2008年8月1日—20日 展出地点:广东美术馆 特邀及获奖作品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 三、作品内容 作品须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成果,表现通过改革开放给社会及人们的精神、物质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四、作品要求 1.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 2.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 3.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作品宽和高装裱、配框后不超过2米。特殊超尺寸作品须提前申报美展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送评。 版画、水彩画:作品装框后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作品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超出规定重量和尺寸的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加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五、作品评选、评奖 由评委会评出入选和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均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条件之一。 六、送交作品参评办法 1.先寄送作品照片初选。作品照片尺寸为7寸,每人限寄送2 幅作品照片,所寄作品照片背面请注明题目、画种、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寄送作品照片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止,同时每幅作品照片通过邮局汇初评费80元。初评入围者接电话通知邮寄原作参加终评,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寄送作品照片及汇初评费地址为: 广州市芳村大道白鹅潭(下市直街1号)信义国际会馆11号楼广东省美协艺术中心 邮政编码:510370 联系电话:020—8 1542173、81542187 联系人:林 薇 2.初评入围作品将及时通知作者寄送原作进行复评。 3.组委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研究、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4.展览结束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后广东将考虑收藏部分作品, 其余参展作品均退还本人(收藏办法另议)。 七、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应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八、咨询电话:马新林(北京)010—65389185、65001854 王 永(广州)020—38486551、38486885
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08年元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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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8-03-31 1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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