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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的征稿通知

  各地级市美协、各美术专业机构、各位会员:
  为隆重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决定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本次展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和突出成就,增强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检阅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的美术创作水平与成果,以此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美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艺术博物院
  二、展出时间、地点
  展出时间:2008年8月 1日—10日
  展出地点:广州艺术博物院
  三、作品内容
  作品必须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成果,表现通过改革开放给社会及人们的精神、物质生活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四、作品要求
  1.凡自2006年广东美术大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
  2.作品种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漆画、宣传画、漫画、连环画等。
  3.作品尺寸:
  中国画、油画:作品宽和高装裱、配框后不超过2米。
  版画、水彩画、漆画、宣传画:作品装框后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作品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超出规定尺寸的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须附加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漫画:作品装框后不得超过1.5米。
  连环画:每幅作品尺寸不大于4开纸。
  注:①超出以上规定尺寸的作品须提前报美展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送评。
②拒收玻璃镜面和易碎的作品。
  五、作品评选、评奖
  1.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出入选和优秀作品。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省美协的条件之一。
  2.由于同期将举办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送省展参评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作品照片可先按全国展通知要求寄送参加全国初评,如同时入选全国和省展,原作参加全国展,省展展出复制品。
  六、收件时间、地点及参评费
  1.各地级市美协各大美术专业机构集体送件。
  2.每人每画种限送两件作品,收件时每件作品交参评费100元(落选作品不退参评费)。
  3.收件时间:2008年7月24日—26日
  广州市内收件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30
  各地市收件时间:晚上  7:00—12:00(24、25日)
  收件地点: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市麓湖路13号)
  联系电话:13719218260、13902492931
  特别注意:1.由于评选准备工作需要,广州以外地区和大货车晚上到达的送件单位,务必在24、25日两天送达。26日下午5:30结束收件,开始
整理作品,过时不候。
  2.退件:8月11—14日在广州艺术博物院办理作品退件,由于无地方存放作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退件的作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组委会将不予负责。
  七、组委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八、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者,应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
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2008年1月28日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03-31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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