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协【2006】1号
各市民协: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通知精神,按照省文联关于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经研究制定了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民间文艺类评奖办法,现通知如下:
鲁迅文学艺术奖是我省综合性文艺最高奖。本奖旨在通过表彰、奖励一段时期内代表我省文艺创作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家,达到总结我省当前文艺创作水平和经验,树立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楷模,引导文艺创作方向,更好地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的目的。
一、 评奖宗旨:充分体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文艺创作的指导意义,体现文艺工作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广东文艺,促进文化大省建设。
二、奖项设置: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的奖项设置分作品奖和个人奖两类。其中作品类民间文艺名额5个,拟分为民间文学、民俗学学术著作3个,民间表演艺术1个,民间工艺1个。个人奖从全省十二个艺术门类中推荐产生5个“优秀艺术家”。
三、评奖对象: 1999年至2004年间创作的民间文艺作品和先进个人。
四、参评条件:一、参加评奖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工作一年以上;二、参评作品须在1999年至2004年间完整地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放过。三、参评作品,可以是参加过上届评奖但未获得过本奖项,在本届评奖年限间进行了重大修改的作品。
五、评奖标准
(一)作品奖:
1、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作品应受到重点关注;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也应兼顾。
2、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艺术水准,尤其应关注那些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探索和创新,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和岭南特色,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应得到读者、观众喜爱和较高的评价,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同时也应得到社会和市场的认可,要达到一定的销售数量、播放次数和演出场次,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应作为评奖标准的重要一环。
(二)个人奖: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在评奖周期内于本艺术门类中有突出的艺术成就,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4、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有良好的职业精神,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五、时间:请各市民协组织作品(一式五部),填写好推荐表。并于2006年4月10日寄送到省民协。同时向省民协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民间文艺家(条件不够的可空缺)参加“优秀艺术家”的评选。
六、评委组成:1、由省民协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委会。人数7至9人; 2、建立专家评委库,部分评委由专家库随机抽取聘任;3、有作品参与评奖者不担任评委。
七、评奖操作程序:
1、参评作品申报结束后,经省民协评委会初评后提交候选作品名单,送交省文联总评委会,总评委终评。候选作品和候选人名单,经总评委确认后公布。
2、得奖名单评出后报本届评奖领导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见报公示。
3、对候选作品和个人的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奖结束前不公开评委名单,评奖结束后公布评委名单。
4、举行颁奖仪式,给获奖作者、艺术家颁奖。
八、奖励办法:1、颁发获奖证书给予表彰;2、颁发奖金。
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领导机构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组成,艺术类评奖工作由省文联主办。评奖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评奖工作领导机构。
附表
联系人:陈益刚、孔燕娟
联系电话:020—38486512(传真),38486858
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6年3月9日
附:1、“第七届鲁迅文艺奖(民间文学、民俗学)评奖推荐表一”
2、“第七届鲁迅文艺奖(民间表演艺术类)评奖推荐表二”
3、“第七届鲁迅文艺奖(民间工艺类)评奖推荐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