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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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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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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歌妙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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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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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全称:广东省曲艺家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PROVINCOAL MUSICAN'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GDPMA) 第二条:广东省曲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曲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团结和组织全省曲艺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曲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会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工作方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广大曲艺工作者服务,为省内各市的曲协服务,为繁荣我省的曲艺事业服务。 第六条:本会大力促进曲艺创作的繁荣,鼓励会员努力学习、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创作更多体现时代精神、思想内涵深厚、艺术水平精湛、催人奋发向上的精品佳作。对优秀的曲艺家和曲艺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会鼓励演出更多的优秀现代曲目和优秀的传统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展各种艺术样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不断提高曲艺艺术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八条:本会积极推动曲艺理论研究和曲艺评论工作、重视传统曲艺的搜集、整理工作。加强对曲艺历史、现状和基础理论的研究,探讨曲艺艺术的发展规律,促进曲艺艺术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会注意发现和积极扶掖、培养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编辑、出版、艺术教育和组织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协同有关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群众性的曲艺活动,关心少数民族曲艺事业。 第十条:本会积极加强同全国曲艺家和各兄弟协会的联系,加强和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曲艺家和曲艺组织的联系。 第十一条:本会积极推进中外曲艺交流,通过扩大同各国曲艺家的联系,积极借鉴对我有用的外来文化,以促进祖国民族曲艺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艺术教育、编辑出版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在本省有一定影响的曲艺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入会需有会员二人介绍或由本省各市文联、曲协、文化部门等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广东省内县以上产业曲艺家协会会员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曲艺家的一切权益,在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给予保护。 第十五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和培养新的曲艺人才以及发展会员的义务。 本会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力以及享受本会所办的福利事业的权利。 在本省居住的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兄弟省市曲艺家协会会员移居本省的,如要求参加本会,经其原所在省曲艺家协会出具书面证明,可转为本会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行业中的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广东省曲艺家协会会员,统一参加广东省曲艺家协会活动。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凡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本会主席团决定,可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必须定期向本会缴交会费,凡连续两年不交纳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当然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当选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家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聘任正、副秘书长若干名。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通过并聘任国内、海外名誉主席、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则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席团随时召集之。 第二十一条: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l)国家补助;(2)社会赞助;(3)会员会费;(4)各种正当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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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曲艺家协会 作者: 日期:2004-03-22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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