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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协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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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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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歌妙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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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广东省曲艺家协会章程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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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元月18日) 苏惠良
各位代表: 从第五届省曲代会召开至今已有四年多了,在这四年中,我们国家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大会筹备组受省曲协第五届主席团委托,对曲协章程作了修改,由原五章十九条改为六章二十四条。现把修正草案发给各位代表,提请全体代表审议。 对于章程的修改,我代表大会筹备组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在章程总则部份,明确省曲协是人民团体,是省文联的团体会员,这对于明确协会在社会中的定位起着积极作用,而协会性质明确后,对开展有关业务活动时显然是有利的。 二、对于曲协任务一章中,工作方针删去了"指导"的职能,这是为了与全国文联章程保持一致。 三、对于在我省的产业曲协成员、全国会员、部队会员,他们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壮大了曲艺队伍,应当受到重视。根据全国文联、省文联章程的规定,我们要求他们统一参加省曲协的活动。 四、为适应商品经济,对经费来源,应包含一切合法收入。 除上述修改外,对章程原有其它章条在内容表达上也作了一些调整和修饰,不一一引述。以上均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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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联 作者: 日期:2004-03-22 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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