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共广东省委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和谐广东的号召,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新时期广东人精神,促进我省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广东省群众艺术馆、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定于2005年10月联合主办《和谐广东》——广东省第六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一、作品主题:
参展作品应围绕广东齐心协力建设文化大首、和谐广东这一主题,展现广东新风貌,体现新时期广东人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较强的艺术性。
二、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内容、形式、体裁、风格、流派不限。其中:美术、书法(篆刻)作品装裱后横、宽不得超过2米;摄影作品必须放大为20寸,彩色反转片及数码照片须放制成彩色照片(送展作品凡涉及版权、肖像权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所有作品需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贴上作品登记卡。
3、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由各市群众艺术馆统一收稿、送稿及退稿,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参展作品报送登记表(附电脑磁盘)。
4、参评费:美术作品每幅50元;书法作品每幅30元;摄影作品每幅20元。
三、作品评审要求:
1、初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均以8R照片参评;
2、复评:凡接到入选通知的作者,摄影作品交20寸放大照片,美术、书法作品交原作参加评奖并展览。
四、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共评出入选作品600幅,并从中评出获奖作品200幅。
五、收稿时间及地点:
2005年8月10日——15日收初评作品;2005年9月1日——10日收入选作品原作。联系部门:广州市东山区培正一横路8号广东省群众艺术馆创作调研部;联系人:薛丽媛、吴炳德、陆添红;联系电话:020-87603621、87318413;传真:020-83345258,87603621。
六、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05年10月 地点:深圳市
七、退稿时间:各市群众艺术馆于2005年12月1日至元旦前领回参展作品。逾期不领,主办单位有权处置。
广东省群众艺术馆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