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果展示 |
 |
|
|
|
 |
戏剧名家 |
 |
|
|
|
 |
戏剧欣赏 |
 |
|
|
|
|
 |
|
 |
| 第九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 |
|
报审细则
第九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活动由中国戏剧家协会与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戏剧家协会 (以下简称“省级戏剧家协会”)以及支持单位共同协办。活动以分级报审的方式进行,报审细则如下: 一、活动宗旨 响应中央号召,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戏曲艺术,培养广大少年儿童对祖国传统艺术的兴趣与爱好。 二、报审方式 1、报审者首先向省级戏剧家协会进行“小梅花”称号的申报。省级戏剧家协会通过初审,确认本地区“小梅花”称号报审者的报审 资格,并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报送其报审材料(表格、证件影印件,照片、节目录像带)。每个省级戏剧家协会原则上可报送四名,举办丁 “小梅花”选拔赛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报送名额。临汾市作为单列报送单位。 2、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中级审核委员,根据报审材料对各地报审者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确定“小梅花”、“银花”称号获得者,同时确定人选终审者。 3、人选终审者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终审。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高级审核委员对报审者进行现场终审。通过终审确定是否授予报审者“小梅花”、“金花”称号,同时视表演水平确定授予“小梅花”“金花状元”称号若干。金花状元仍然佩发“金花”标牌,但是在公布名单时以及在证书上给予区别。 三、报审项目 为充分展示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博大精深并突出京剧在我国戏剧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又考虑到在少儿当中推广普及传统艺术应循序渐进、从培养兴趣人手,另外也为了避免一般演唱类评选活动在形式上 的单调与呆板,本届活动确定以下报审项目,并按照项目分组报审: 1、京剧?昆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须确定其中主要演员1—2名报审“小梅花”;考虑到此类节目的特点,中国戏剧家协会将根据节目艺术质量在终审结束后对编、导、音乐、配演人员给予适当鼓励) 2、地方戏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须确定其中主要演员1—2名报审“小梅花”;考虑到此类节目的特点,中国戏剧家协会将根据节目艺术质量在终审结束后对编、导、音乐、配演人员给予适当鼓励) 3、戏歌演唱。(提倡新创作) 4、戏曲艺术技能表演。(舞蹈性强的戏曲片断或武戏、民族器乐演奏、自拉自唱等;考虑到少数边远地区和剧种较少地区的特殊性,允许这些地区的申报者以当地其它民族,民间艺术形式排练节目参加本项目的报审) 以上各报审项目均分专业A组、专业B组和业余A组,业余B组四个组别(B组为199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演唱类和技能类节目规定时间一律为8分钟以内(超时扣分)。新编少儿戏曲剧目规定时间为12分钟(超时扣分)。 四、报审年龄 第九届“小梅花”活动,以199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为报审者的年龄要求。为保证报审者年龄的真实性,报送材料时须附报审者户口本影印件。 五、组别区分 除按照四个报审项目分组外,专业戏校或艺校学员、大专院校中的艺术系学员、戏曲艺术院团自培学员参加专业组报审,其他人员参加业余组报审。 六、终审要求 1、终审者抵达终审地点后,立即抽签确定参加终审的场次和出场顺序(也可委托领队代抽)。 2、终审者在参加终审时必须携带录有节目唱词的电脑软盘供终审时使用。唱词录入时,应尽可能准确,避免错字、白字。 3、如果在参加终审时不带乐队进行现场伴奏,则必须在得到终审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提交节目的音乐伴奏带(纯伴奏音乐)与混合录音带(伴奏音乐加演唱)各一盘。 4、为扩大活动影响,终审期间将由电视台对各场终审以及佩花晚会进行录播或直播。另外,在佩花晚会结束后,中国戏剧家协会根据需要可能安排佩花晚会节目的公演或巡演,被选人佩花晚会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中国戏剧家协会的演出安排。 七、时间安排 1、2004年10月由中国戏剧家协会向各省级戏剧家协会送发“小梅花”活动细则,各省级戏剧家协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当地展开发动工作和初审工作。 2、2005年5月25日前由各省级戏剧家协会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报送参审者的报审材料。 3、2005年6月上旬完成复审。 4、2005年6月下旬确定终审日期并由省剧协向各入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八、其它事项 1、报审材料包括:a.节目录像带,b.报审者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所有照片须达到印刷画册水平,剧照须与报审剧目一致),c.报审者户口本影印件和统一报审表,d.报审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和配角姓名,e.各省级戏剧家协会在本地区组织初审工作的书面介绍材料一份(作为组织奖评选依据之一)。剧照说明和所有姓名必须打印无误。如因报送时的错误造成画册、节目单、证书文字错误。不予更改。 2、已经获得过专业组“小梅花”“金花状元”称号者,并且在获得称号时已经超过10周岁,不再报审。 3、入选佩花晚会的节目及“小梅花”称号获得者,必须保证参加排练和演出,否则将视为在本次活动中弃权。 4、参加终审者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自行承担终审期间的食宿费用,组委会尽可能协调接待单位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 5、“小梅花”活动应该成为戏曲艺术的希望工程,为了使其得以健康发展,根据以往历届“小梅花”活动经验,本届活动的审核工作尤其在终审资格的确认上将更加严格。对此,希望各省级戏剧家协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小梅花”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出现参审者以各种形式干扰审核工作的情况,组委会将取缔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审核资格;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各级组织者和审核人员予以监督。 6、联系人:宋潇楠 电 话:020-3848684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化艺术中心14楼 邮编:510635
|
 |
|
 |
|
|
来源: 作者: 日期:2005-04-15 08:55:3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