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活动由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等单位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戏剧家协会”)以及支持单位共同协办。活动以分级报审的方式进行,报审细则如下:
一、活动宗旨
响应中央号召,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戏曲艺术,培养广大少年儿童对祖国传统艺术的兴趣与爱好。
二、报审方式
1、报审者首先向省级戏剧家协会进行“小梅花”称号的申报。省级戏剧家协会通过初审,确认本地区“小梅花”称号报审者的报审资格,并向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报送其资料(报审表、证件影印件、照片、节目录像带或光碟)。每个省级戏剧家协会原则上可报送四名,举办了“小梅花”选拔赛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报送名额。
2、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组织审核委员,根据报审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确定入选终审者。
3、入选终审者,由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组织审核委员进行终审,通过现场审核确定是否授予其“小梅花”称号。
三、报审项目
为充分展示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博大精深并突出京剧在我国戏剧艺术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又考虑到在少儿当中推广普及传统艺术应循序渐进、从培养兴趣入手,另外也为了避免一般演唱类评选活动在形式上的单调与呆板,本届活动确定以下报审项目,并按照项目分组报审:
1、京剧·昆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须确定其中主要演员1—2名报审“小梅花”)
2、地方戏曲片断、唱段演唱。(提倡和鼓励新编少儿戏曲剧目,但须确定其中主要演员1—2名报审“小梅花”)
3、戏歌演唱。(提倡新创作)
4、戏曲艺术技能表演。(舞蹈性强的戏曲片断或武戏、各剧种主要器乐演奏、自拉自唱等)
演唱类和技能类节目规定时间一律为3分钟以上,8分钟以内。节目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报“小梅花”称号者,规定时间为5分钟以上,12分钟以内。超时扣分。
四、报审年龄
第十一届“小梅花”活动,以199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为报审者的年龄要求。为保证报审者年龄的真实性,报送资料时须附报审者户口本影印件。
五、组别区分
专业戏校或艺校学员、其它院校中的艺术系学员、戏曲艺术院团自培学员,参加专业组报审。其他人员参加业余组报审。
另外按照年龄分为专业A组、专业B组和业余A组、业余B组四个组别。B组须为199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终审要求
复审结束后另行告知。
七、时间安排
1、2007年5月25日前由各省级戏剧家协会报送资料。
2、2007年6月中旬完成复审,并将结果与终审日期一并通知各省级戏剧家协会。
八、其它事项
1、报审资料包括:a.报审表,b.节目录像带,c.报审者的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所有照片须达到印刷画册水平,剧照须与报审剧目一致),d.报审者户口本影印件,e.报审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和配角姓名,f. 各省级戏剧家协会在本地区组织初审工作的书面介绍材料一份;举办了“小梅花”选拔赛的地区,须按照比赛得分顺序提供报审名单。
以上剧照说明和所有姓名必须打印无误。如因报送时的错误造成画册、节目单、证书文字错误,不予更改。
2、已经获得过专业A组“小梅花”称号者不再报审。
3、入选佩花晚会的节目及“小梅花”称号获得者,必须保证参加排练和演出,否则将视为在本次活动中弃权。
4、省级戏剧家协会对于报审者应该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对其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参加终审者,应尽可能在报审时加以说明(见报审表)。
5、为尊重报审者的知情权,省级戏剧家协会应尽可能将本细则发至报审者本人,或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其详细告知。
6、鉴于报审者为未成年人,所以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在报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级戏剧家协会在初审和报送过程中,也望尽可能寻求社会资助解决经费问题;如需向报审者收取审核、录像、录音等费用,须明码实价并遵循合理、自愿原则,同时将收费价目表及收费说明传真至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以便在报审者咨询时协助给予解释。
7、“小梅花”活动应该成为戏曲艺术的希望工程。为了使其得以健康发展,根据以往经验,本届活动的复审和终审将更加严格;终审期间,教学分数未达80分者,将不予通过。对此,希望各省级戏剧家协会给予理解和支持。“小梅花”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出现参审者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形式干扰这一原则的情况,组委会将取消其审核资格;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各级组织者和审核人员予以监督。
8、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4029758、64034174,联系人:周光、王佐民、薛金岭;地址:北京东四八条52号;邮编:100700。
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