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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歌唱祖国—广东省第六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市文化局、教委(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 5周年、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 0 0周年,歌颂和展现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辉煌成就,为广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氛围,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六届"百歌颂中华"系列歌咏活动。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开展好这项活动,形成宣传强势,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活动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主办;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音乐家协会承办;省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局、广电局协办。  

  二、 活动安排

  1、第六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分为两个系列:
  (1)"歌唱祖国"合唱大赛。(2)"百歌之星"歌手大赛。
  每个系列分初赛、复赛、总决赛三个环节;

  2、活动时间:2 0 0 4年6月一9月;

  3、比赛安排:活动分初赛、复赛、总决赛。初赛,由各地级以上市及各系统分别组织,其中合唱比赛,由党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组织,歌手比赛由党委宣传部和电视台组织;省直单位、广州地区高校的合唱团队,分别由省直工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广州地区的歌手初赛由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组织。

  广东电视台:02 0-612 93 4 6 8、 0 2 0~83 3 0 0 1 5 6传真,联系人:赵兵,
  南方电视台:0 2 0-61 2 92 644、8 3 3 1 69 0 7传真,联系人:黄跃。

  复赛,于9月上旬举行,各赛区主办单位应于8月1 0日前按参赛要求,将参赛团队的节目录像及相关资料报组委会办公室,其中合唱大赛的复赛,由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各地报送的合唱团队演唱录像资料进行评比,歌手大赛复赛,由组委会和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联合组织,参赛人员须将有关资料与参赛曲目报广东电视台节目中心;总决赛,将于9月中下旬在广州进行;

  三、参赛须知

  1、演唱团队必须是省内非专业团队,参赛时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局推荐并提供单位证明、团队资料(历史、人数等),演唱歌手必须是在广东省境内生活、工作、学习的非专业歌手,参赛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报名表,交缴近期证件照片2张;

  2、接到通知后,各地可自行制定初赛细则,接受查询和报名,省直单位向省直工委报名,广州地区各高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在不影响全省复赛的前提下由各赛区自定;

  3、各地级市初赛后,可选合唱团队2支、歌手3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广州、深圳可选合唱团队3支、歌手5名参加全省复赛,合唱团队每团最多不超过6 0人.歌手组合(一个歌手组合占一个名额)最多不超过4人;

  4、每个合唱团队、歌手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须是新近创作歌曲,歌曲以歌颂祖国为主要内容,歌曲资料可向省音协索取(省音协联系人:柴金华,02 0-38486835、38486833传真);

  5、合唱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和指挥必须是非专业人士,并且只能参加一个合唱团队演出;

  6、各赛区经费自行筹措,全省复赛、总决赛参赛团队及参赛歌手的交通、餐饮、服装、道具费用自行解决,其他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7、为做好合唱大赛组织奖的评选,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应按规定,将初赛的组织情况及有关音像、文字资料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须及时将本赛区合唱、歌手比赛情况,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文艺处:02 0-871 8 5248,联系人:杨健,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02 0-8 7 0 4 82 2 6,联系人:唐国华);

  8、活动启动后,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将推出活动宣传片,广东卫视、珠江频道、南方电视台文艺频道、广东电台音乐台也将滚动报道活动的全过程,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电视台、电台可同时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9、其他有关要求和细则,将在领队会上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

  1、各地评委自行负责,全省复赛、总决赛由主办单位聘请由领导、专家、群众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委,评比力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复赛选出合唱团队、歌手前2 0名进入决赛;

  3、合唱比赛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歌手比赛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

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源:省音协  作者:  日期:2004-07-09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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