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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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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音乐家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关于开展"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现成立"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 主 任:陈建辉,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刘红兵,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孔祥鸿,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 谭君铁,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 刘长安,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 黄 晗,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 主办单位: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委员单位:广东省文联、广东省交通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广东省广电集团、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广晟集团公司、广东省安科所、广东省安全生产杂志社、羊城铁路总 公司、广石化总公司。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社会宣传、作品稿件收集、组织作品评审会,并负责相关费用。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余德旋 副主任:苏晓军、颜伟文 二、参赛方式 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文联、音乐家协会、文艺团体和公民均可以集体或者个人的名义于2004年1 0月1 5日前自由投送参赛歌曲,参加广东省安全歌曲评选活动。参赛歌曲要求录制为1/2录像带、VCD/DVD光盘、DV格式或录音带,并附上歌词、曲稿3份,填写歌曲大赛作品登记表(安监管政法字[2004]90号附件2)。 三、参赛歌曲具体要求 (一)内容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要坚持"三贴近",表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祝福平安的美好愿望。歌曲应具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 (二)作品必须是2002年以来创作的。 (三)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均可,每首歌曲长度在4分钟以内。 四、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征集作品; (二)10月下旬,进行作品评比; (三)11月15日前,将评出的优秀作品统一报送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评奖及奖励办法 为动员我省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文艺工作者广泛参与创作安全题材歌曲,推出一批优秀作品,本次活动先由全国安全歌曲大赛广东赛区组委会评出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分一、二、三等奖。并以省安全监管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奖金。 具体奖励办法为: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获奖的优秀作品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六、报送地点 "生命之歌"广东省安全歌曲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4l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邮编:510620 联系人:颜伟文、姚永玲 电话:020-87506258、87536172 传真:020-8754806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省委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200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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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作者: 日期:2004-09-29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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