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6周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经省委批准,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等九家单位在全省举办“星海之声”万众歌会。为了配合这一活动,做到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增强效果,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决定将“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纳入“星海之声”万众歌会活动的活动范围,与全省“星海之声”合唱大赛合并,命名为“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希望各地、各单位根据合唱大赛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实施,并以此为载体,促进全省“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方案
一、组织领导
“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由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主办,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局协办。
二、大赛安排
1、大赛分五个组:省直机关组、高校组、企业组、城乡组、少年组。
2、活动时间:2005年6月一9月。
3、比赛安排:各组的比赛分初赛、决赛,时问为6月l2日-9月30日。
城乡组,少年组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局发动组织,比赛在各地举行,分别推荐第一名合唱队以vcD或录像带形式参加全省的决赛。请在9月1日前将参赛队的vcD或录像带及其资料(演唱节目、团队及指挥简介)报省音协(联系人附后),由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评比,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省直机关组、高校组、企业组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组织,自行安排具体的初赛、决赛,评出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统一会标为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XX组)合唱大赛”,届时省组委会办公室将派员指导。
城乡组、机关组、企业组、高校组、少儿组获得决赛金、银奖的合唱队,参加广东省庆祝建国56周年暨“星海之声”万众歌会闭幕式演出。在闭幕式上,将公布“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的获奖单位名单(具体时问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比赛方案,确定活动主题,比赛评比细则及具体时间安排。省直单位、各高校、各企业分别向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报名。
2、每个合唱队上台表演人数不超过60人。比赛时,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是《百首爱国主义合唱歌曲中的歌曲,另一首可自选;歌曲资料由省音协负责。参加闭幕式团队的演唱歌曲,届时可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情况调整。
3、伴奏形式:无伴奏或钢琴伴奏,指挥可自选。
4、为做好合唱大赛组织奖的评选工作,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在9月15日前将比赛的组织情况及有关音像,文字资料报省“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5、各地组织比赛的评委由各市自行确定;省直机关组、企业组、高校组的评委,由各系统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协助推荐。城乡组、少年组的决赛评委成员由“百歌颂中华”活动组委会聘请担任。各系统各单位要确保评比的公平、公开、公正。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人:刘金华、马文广
电话:020-87185231,传真:020-87185248。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联系人:杨伟庆电话020-87048226,传真:87048226。
省音协联系人:柴金华电话:020—38486835,传真:38486833。
“星海之声——广东省第七届‘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