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8日经广东省杂技艺术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杂技艺术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杂技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广东省文联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杂技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杂技艺术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努力学习,钻研专业,加强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杂技艺术创作的艺术水平。对优秀的杂技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推荐奖励。
第七条 大力推动杂技艺术的理论研究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杂技艺术活动,培养和发展杂技、魔术、滑稽、马戏、高空节目的新生力量,重视群众魔术业余活动,为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振兴我省杂技艺术而努力。
第九条 支持本会属下杂技、魔术、马戏团的业务活动,加强与部队和各市杂技团、杂技协会的联系,并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杂技协会真正成为全省杂技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工作者之家。
第十条 本会努力促进全省杂技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杂技、马戏、魔术组织和表演艺术家的联系。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扩大同各国杂技、魔术、马戏、滑稽表演艺术家的联系,增进同全世界杂技、马戏、魔术、滑稽表演艺术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二条 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杂技艺术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杂技艺术家(包括杂技、马戏、魔术、滑稽、杂技音乐、杂技舞台美术、杂技团体行政人员等)、组织杂技艺术活动家经本人申请,各市文联杂技协会或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委托的机构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建议、批评监督权;有参与本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权。本会委托省内各杂技团和杂技协会联系该地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条十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定期向本会缴交会费,凡连续两年不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当然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和当选代表、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任期为五年。分别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要由杂技艺术家、杂技艺术理论家和杂技艺术活动家组成。为了便于开展杂技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省内的各杂技团、杂技协会各一名主要负责人或杂技协会重大活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席或主席。其成为上述职务的程序为由主席团提名,征得第五次代表大会50%以上代表同意,方可成为理事;征得50%以上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常务理事;征得50%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副主席或主席。
第十八条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另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团通过任命,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至两次。理事会每届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本会领导成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对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本会可通过民主程序和组织程序,作自动离任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名誉委员、名誉理事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十十三条 广东省杂技艺术家协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