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讯 文学艺术家不再愁,作品保护有了专业服务机构,今日(12月27日)下午,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广东文学艺术中心宣告成立。据了解,该委员会将为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服务,受理有关知识产权和与文艺活动相关的其他侵权纠纷的申诉,给予调解或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指引、协助等服务。
12月27日下午,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广东文学艺术中心宣告成立。
据省艺术家代表刘长安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艺创作日益活跃繁荣,好的作品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出于利益驱动,盗版、翻版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创作人的权益及利益,损害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将对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起阻碍作用。
省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陈中秋表示,保障与维护知识产权和文艺家的相关权益,是促进文艺创作繁荣,提高文艺工作者创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尊重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文化大省的强烈需求,是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广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条件,是充分发挥文联“联络、协调、服务”职能的需要,也是广大文艺家和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成立有力支持了创作者,对有关知识产权和与文艺活动相关的侵权纠纷的法律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问题,在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
据了解,委员会设立顾问团,由省文联主席团成员和省内著名法律专家、著名艺术家任顾问。省文联主席、党组成员刘斯奋任顾问团主席。委员会由省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陈中秋任会长,省文联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张小军、吕成忠、曹利祥和省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业兴任副会长。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驻会负责人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学习、宣传、普及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和文艺家相关权益的政策法规,执行省文联党组和省文联主席团确定的有关文艺家权益保障的决议和任务。
省文联主席、党组成员刘斯奋出席了仪式并宣布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省委宣传部、省文联有关领导,省各文艺家协会的艺术家,省新闻出版局、中山大学法律专家和业内资深律师等也出席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