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广东,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乘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带给人更多的是一种感动。“感”,是发现,发现令人难忘的事迹;是感悟,感悟令人振奋的精神。而“动”,是触动,为令人动心的情感所触动;是行动,为令人鼓舞的精神所行动;是发展,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民众幸福出力。如果说“感谢”是通过一种行动,“感恩”是营造一种氛围,那么“感动”就是形成一种力量。特别在经历5·12汶川地震后,全球华人团结一致,心系祖国,这正是一种力量,也是最大的感动。
今天,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我们怀着“感谢”、“感恩”、“感动”的心情,用举办“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征歌活动”的形式,用反映时代前进,俱艺术性、思想性,群众喜爱的歌曲来反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携手共创和谐社会加油鼓劲。
二、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
承办单位: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人民广播电台
三、征歌要求
面向全国的词曲作者,凡2003年以来创作的、符合本次征歌主题的作品均可,体裁和形式不限,凡已获过奖的作品不在征歌范围内。
投稿要求用CD唱片(能达到播出水平);歌谱请用A4纸打印工整,一式八份,其中七份隐去作者姓名。
四、组织委员会
由主办、协办、承办方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名单另议)。
五、具体办法见附件:
附件一、评选方式与奖项设置
附件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6日
附件一
评选方式与奖项设置
创新评选方式,改变以往单一的专家评委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国内率先提出“群众当评委”的理念,首次调动爱好歌曲的普通群众直接参与评选。初评出50首入围歌曲后,以“50首进25首、25首进15首、15首进10首”的办法共三轮进行评选,让征歌活动深入群众,让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成就通过歌曲的演绎深入人心,从而扩大征歌活动的社会层面,提高歌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产生老百姓喜爱的优秀歌曲。
用“您投票会产生优秀歌曲”和“您参加评选就会有回报”的口号,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群众可通过短信和热线电话投票,选出自己最喜爱的歌曲。征歌每一轮的获胜作品、淘汰作品由群众投票的结果决定,进而产生最终获奖歌曲。
为更好的吸引群众参与,特为参加投票的热心群众设立奖项,颁发奖品。
一、作品评选
1、作品初评:产生50首入围歌曲。组织专家和有代表性的团体、群众代表负责评出。
2、作品复评:产生“50首进25首、25首进15首”的歌曲(共二轮)。由群众投票产生。
3、作品终评:产生“15首进10首”的歌曲。由群众投票产生。
将50首入围歌曲、歌谱分别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公布;歌曲录音放在电台、指定网站和移动彩铃上,通过电台滚动反复播出和登陆网站点击播放及收听彩玲;用滚动字幕、插播广告等形式在电视台和报纸、网络、电台公布各轮歌曲评选的成绩。让群众通过上述渠道了解和跟进征歌活动的全过程。
二、投票方式
将初评产生的50首入围歌曲编号,群众在“50首进25首、25首进15首、15首进10首”的评选中,挑选您认为可进入下一轮的歌曲的编号进行短信投票(例如:在“50进25”的评选中,挑选25首歌曲的号码投票);或直接拨打热线电话报歌曲编号进行投票。每一轮的票数只对当轮的成绩有效,进入下一轮的歌曲仍使用原先编号,但票数清零。
1、短信投票
群众编辑歌曲编号发送短信(广东移动提供短信接收平台)进行投票。一个手机号码在每一轮的评选中只限投票一次。
2、热线电话
广东移动提供专门的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投票。在每一轮的评选中拨打热线电话每人限一次,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三、奖项、奖金、奖品设置
1、歌曲奖项
金奖10首、银奖15首、铜奖25首
2、群众奖项
根据手机号码和热线电话投票命中率的高低排名,给在“50首进25首、25首进15首、15首进10首”各轮评选中投票的群众设置奖项。
a)群众投票(或评选)奖:金奖10人、银奖15人、铜奖25人。
b)幸运群众(或群众参与)奖500个。在每一轮评选中都产生该奖,“50进25”200名,“25进15”200名,“15进10”100名。在每一轮宣布进入下一轮的歌曲名单时,由组委会安排抽奖仪式,抽出上述名额。颁奖方式另定。
3、歌曲奖项奖金:
金奖10,000元
银奖 5,000元
铜奖 3,000元
4、群众奖项奖品:由广东移动提供。奖品可与广东移动平时的各类促销活动相结合,如:3G手机、手机、充值卡、充值优惠、超市购物卡等等。(具体形式由广东移动出方案)。
组委会负责出版的征歌活动CD专辑在最后一轮结果公布后也将作为奖品。
附件二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下旬在省委宣传部五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2、征歌截稿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9月25日评出50首入围歌曲,并同步公布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上。同时开始接受“50首进25首”的投票,10月20日结束,各宣传媒体跟进报道并公布结果,同时进行抽奖议式,抽出幸运群众(或群众参与)奖。
4、10月25日进入“25首进15首”的评选阶段,11月15日结束。各宣传媒体跟进报道并公布结果,同时进行抽奖议式,抽出幸运群众(或群众参与)奖。
5、11月20日进入“15首进10首”的评选阶段,12月10日结束。各宣传媒体跟进报道。
6、12月10日-20日统计歌曲的投票结果,根据得票率定出获奖歌曲。同时统计群众投票(或评选)结果,根据命中率定出群众获奖名单。
7、12月20日在各大媒体上公布歌曲获奖结果,同时公布群众获奖名单。
8、12月底或2009年1月上旬在广州隆重举行获奖歌曲、获奖群众颁奖仪式,或在电视台举办获奖歌曲晚会和获奖歌曲、获奖群众颁奖仪式。
9、来稿请送: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301室征歌组委会(邮编:510635)、电话:020-38486835